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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1-05-06 11:37:33· 来源: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万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在1985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参加考试考核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日09:00-17:00。


(二)报名地点:万州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万州区国本路51号),报考人员请按规定做好疫情自我防护。


(三)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万州区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7),持附件3所列材料于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40元/人收取)并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按照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考核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五)应聘人员属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8:1的,不进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6,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


2.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万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须笔试但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进一步降低比例。


(3)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万州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面试考核


各岗位具体面试考核方式详见《万州区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万州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公布的面试方案。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招聘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区委党校、区青少年宫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其余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区委党校、区青少年宫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余岗位: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万州区委组织部、万州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万州区委组织部、万州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万州区委组织部、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进行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万州区委组织部、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因考察阶段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岗位确定


对报考区教委城区幼儿园幼教、城区学校音乐教师、农村小学及村完小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体检合格人员,具体招聘单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选岗,即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行选岗,若还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出选岗顺序。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万州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网址:http://www.wz.gov.cn/zwgk_266/qtzfxxgk/sydwzk/)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万州区委组织部、万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于工作日咨询:023-58258098(万州区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23-58232645(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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